缔约国应当

认为该国野生动植物及其美丽多样的形态在自然系统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需要为后代子孙而进行保护;

意识到野生动植物的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层面上的价值是与日俱增的;

认为国家和人民是本国最好的野生动植物卫士;

认为国际合作在国际贸易中保护特定野生动植物不被过度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信采取合理措施来阻止过度利用的发生刻不容缓;

认同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