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中的非致危性判定

非致危性判定需要科研部门的建议对公约中第三、第四条中不会威胁物种生存的概念提供建议。

这项建议需要由科研部门来提供。

非致危性判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

  • 由科研单位撰写的意见材料
  • 科研部门的口头意见
  • 在特定的时间段中由科研部门提供的配额建议

非致危性判定在出口附录III物种中 *的标本 时不作要求

*在附录III的物种引入时需要注意这一点(参看第五条)

CitesWorld

CITES世界: 11期-2003年七月十一日:附录III ...? CITES世界的第11期,审查了这个似乎被遗忘的列表,回顾了附录III物种的当前贸易级别,以及构成这一清单的适当要素。

Hand

记住: 根据CITES规定,缔约国有法律义务去执行非致危性判定!

最后修改: 2014年03月13日 星期四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