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概念及术语:非致危性判定
完成条件
概念及术语:非致危性判定
非致危性判定可以被理解为科研机构在认为标本出口不会影响该物种在野外的生存时所得出的结论。
这个 非致危性判定要求科研机构针对附录I物种,必须在出口许可证或从海上引进的证书授予前,或附录II物种的出口许可证或从海上引进的证书授予前做出。进口国科学机构必须在进口附录I所列物种前进行非致危性判定。
公约中与物种贸易相关的术语和概念还有:
主要的概念:
- 非致危性判定是公约的核心内容;
- 各缔约国有义务在公约下执行非致危性判定;
- 科研机构有义务为管理部门提供执行非致危性判定的参考意见;
- 公约中物种标本的贸易依据于非致危性判定的结论,即贸易不能损害物种野外生存。
过度开采 (序言)
濒临灭绝 (第二条)
利用与生存不相矛盾(第二条)
目的..不会有害于该物种的生存(第三条)
出口标本- 确保物种在生态系统中维持应有的作用 (第四条)
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第十三条)
在本课程中,您将学习为什么非致危性判定是公约成功实施的关键。
最后修改: 2014年03月13日 星期四 18:08